【注明】
一、此作品仅供欣赏展示、限设计爱好者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私自发售。
二、如需定制、设计、制作相关类型的“勋章、奖章、纪念章、证章、奖牌、证书”——请开具:
1、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部、解放军战区、武警部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公函;
2、纸质原件、加盖各级党委、政治工作部门公章的证明、介绍信、授权书、组织部门隶属关系等机要文件;
3、内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生产;
4、国家级功勋章、奖章、纪念章、荣誉称号、奖牌、证章、证书须报请中办、国办、中组部同意后行文发函,指定内部特殊供应,不收费;
5、国务院各部委、国家机关下属直属机构、银保监行业、金融机构、协会团体组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申请报备制度、定点生产;
6、各地省委、市委表彰奖励、重大活动所需,须凭各地党委、政府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出具公函指定生产;
7、只供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央企国企(报备国资委),定点生产和授权指定唯一供应;
8、个人、广告礼品公司、它方中间商,概不接洽、不零售,建档编册、制定编码、可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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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审是授予荣誉章的基本前提,要求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的情况下,政审一般会通过。这些条件共同确保了荣誉章授予对象的政治可靠性、身体素质以及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具体授予条件可能因各公安机关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
关于申报2024年第十四批XX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证书)的通知
分局各单位:
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十四批 XX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市局有关通知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按照申报条件做好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正式被接收录用为人民警察之日连续计算,警龄(含武警现役部队服务时间)满40年、30年或20年的全市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计算警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含)。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XX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荣誉证书”的警龄要求;
2.2022年1月1日以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申报(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民警和转业或调入公安机关工作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处分影响期不计入颁发“XX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荣誉证书”连续计算时间);
3.被列入政务失信名单的,不得申报(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摸底、严格审核,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符合颁发荣誉章(证书)条件的对象材料(一式一份,含申报报告、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分局政治处,并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政治处 陈瑜,联系电话:13705XXXXX42,电子文档报送路径:FTP/分局政治处/陈瑜/第十四批XX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证书)申报文件夹。
附件:1.申报报告(样文)
2.申请颁发第十四批XX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证书)特别荣誉章人员汇总表
3.申请颁发第十四批XX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证书)金质人员汇总表
4.申请颁发第十四批XX省公安民警荣誉章(证书)银质人员汇总表
XX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