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帆铭牌工艺厂,作为专业设计制作各单位的员工工作牌的制作公司与厂家,长期为各企业、机关设计员工工作牌,宁帆根据胸牌、工牌、工号牌制作的经验,归纳出机关单位公司企业《胸牌管理制度-工牌管理制度-工号牌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树立企业形象、增强员工荣誉感、展示(公司、企业、集团、机关、单位、协会、机构、系统、银行、总行、总部、全局)员工精神面貌与风采,(公司、企业、集团、机关、单位、协会、机构、系统、银行、总行、总部、全局)实行全员佩戴胸牌、工牌、工号牌上岗管理制度。
第二条 胸牌、工牌、工号牌由(人事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总务处、后勤部、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作、发放、管理并应一律佩戴于职业服装左胸前。
第三条 上班上岗工作时间、在本(单位、银行、机关、机构、局、科室、协会、公司、企业、柜台、窗口、营业大厅)范围内,员工职工全员应当佩戴胸牌、工牌、工号牌,外出应将胸牌、工牌、工号牌取下馁善保管。
第四条 (人事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总务处、后勤部、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负责人或主管、总监、局长、值班经理、值班行长、值勤人员)可随时对员工上岗佩戴胸牌、工牌、工号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对未佩戴胸牌、工牌、工号牌予以处罚。
第五条 各级(员工、职工、职员、会员、成员、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领导、经理、局长、行长、主管、负责人、总监、处长、科长、课长、值班员)均应馁善保管好胸牌、工牌、工号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总务处、后勤部、机关事务管理局)补办,并交纳胸牌、工牌、工号牌制作成本50元/个。
第六条 员工胸牌、工牌、工号牌仅限本人佩戴与使用,不得擅自涂改胸牌、工牌、工号牌内容、或私自借与他人或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 (辞职、离职、辞退、离岗、退休、下岗)人员,均应将胸牌、工牌、工号牌交(人事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总务处、后勤部、机关事务管理局)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工资薪酬结算、并及时离开本单位。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
附注:
凡使用“()”处,其相关内容可以根据您所在的单位性质属性进行相关更替、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