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国现有的工商方面的要求,凡是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等销售模式的,加盟店牌匾上必须注明“加盟、特约、特许、授权”等字样。
2、 遵循商务部相关规定,属于多种形式的区域化总经销与代理经营形态,或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必须在其所在的经营场所悬挂并出示、展示相关的加盟牌、授权书、授权牌、特许铜牌、授权牌匾、连锁牌、分公司牌匾、证书等。
3、 切实保护好产品与企业的市场品牌推广,经销牌上要有所经销的产品名称。
4、 为了加盟商着想,加盟牌上要有加盟商的经营名称。
5、 如果可行的话,最好在连锁店或加盟店牌匾上注明加盟代理点的地区经营地址。
6、 经销商牌一定要统一制作标准、统一大小、统一做法、统一形象标识牌或统一规格的经销牌。
7、 代理牌要在各企业或公司范围内,严格制定市级代理商牌或省级区域战略合作伙伴代理经营权限的特许代理牌。
8、 加盟店牌匾的制作一定要与产品特色、店铺陈列、安装方式、运送配送方式(物流方面)等相互充分结合。
9、 经销牌上一定要有产品的授权经营期限,也称之为有效期。
10、 特许经营牌上同时还须注明所授权代理或特许许可经营的产品范围(适合大型连锁集团的多元化产品销售模式)。